关于自诉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并未存在明确且法定的数额规定。
侵占罪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据为主要目的,擅自将由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被遗失的物品亦或是隐匿之物擅自占为已有,而且涉及到的数额相对较大,同时其又拒绝向原所有者返还该等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人们普遍认为当侵占数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时便可视为已经构成了“数额较大”这一要件,但是对于具体的认定则需要结合案件的诸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全文3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