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职务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也是属于职务犯罪的行为,应该由检察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一、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
留置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具体如下:
1、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留置对象一般都有严重的违法行为,调查结束后,一般也会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经法律程序由法院做出判决,这也是大部分留置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
2、解除留置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在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时候,可以随时采取解除措施。
一、留置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
2、采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虽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党内处分、对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监查建议。
二、留置的对象范围具体如下:
1、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
2、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总之,留置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
二、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是什么意思
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职务犯罪的主体多数是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严重的职务犯罪会判多少年依据犯罪的罪名、犯罪的情节、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自首立功表现等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检察院约谈是什么意思
约谈的对象和范围,对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管理松散,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务犯罪频繁发生的单位、行业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等,由检察机关进行“检察约谈”。利用宣教、咨询、警示、预防、督促等各种形式,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发生的各种不同的职务犯罪预防做到有的放矢,帮助查找职务犯罪频发、易发原因和潜在隐患,通过检察建议、案件剖析帮助其完善制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堵塞漏洞。
约谈的程序,由院预防科填写审批表,报分管检察长及检察长批准,然后由预防科安排约谈。对主动要求约谈的,由约谈对象向该院预防科提出申请。约谈记录存入职务犯罪预防档案,检察机关根据约谈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书;对约谈中主动交待的问题或检举线索,移动相关部门;对于拒绝约谈者,记录在案,抄报给有关部门及约谈对象的上级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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