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从公告到实施最少三十日。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一、厂房拆迁有统一的补偿政策吗?
不同的地区厂房拆迁补偿的政府都是不一样的,一般由当地的政府制订,所以是没有统一补偿政策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行政管辖】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房屋征收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经过以下程序:
1项目启动程序: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业主)依据《条例》第八条所列的批准文件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就实施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相关规划、计划,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范围、征收补偿费用及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等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部门征求意见带来的重任务,也可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各部门意见,作为房屋征收启动依据。
2、由有关部门暂停在拟征收范围内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手续;
3、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摸底,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政府研定;
5、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6、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7、责任单位对房屋征收项目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适时性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9、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10、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11、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应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
1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开抽签确定,实施现场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于众;
13、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14、依法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15、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6、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政府拆迁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方案通过后,实施房屋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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