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戒毒所属于公安还是司法
1、戒毒所属于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和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二、哪些情况不属于到戒毒所执行
1、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
3、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
戒毒所多久才能入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可以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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