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
一、离异后不让对方探视合法合理吗
不合理。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探视权是否能强制执行?
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对探望权强制执行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而是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所谓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视的权利。
三、不给探视权有什么样的后果
不给探视权的后果是:
1、不给予探视权可能导致民事诉讼,享有探视权的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可能导致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2、双方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的,另一方不配合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双方离婚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其享有探视权和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探视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视权;暂停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一般认为,暂停理由如下: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与他人接触或可能感染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因此,建议男女双方放下隔阂,相互配合,确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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