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熟人会帮忙查人信息吗
公安局内部人员严格禁止擅自帮助同事或朋友查询他人的个人信息。
此项命令源于对每个人所拥有隐私权益的尊重及保护,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
他们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未经合法程序随意为其他人查询并传播他人的私人资料信息,这些信息受到了法律最严谨的保护以及保障。
即使作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亦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不得任意泄露或者查询他人的个人信息。
若需要以各种方式查询他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应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的准则,且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批准。
例如,获得了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属于公检法等特定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与程序,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查询相关人员的名字、地址等详细个人信息。
这些信息的使用亦只限于必要的方面,绝对严禁将其用于任何不法的企图或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六十八条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公安局可以给检察院提交量刑建议吗
当事人具备递交量刑建议权,公安部门在侦破案件工作告一段落之后,必须依法将全部案卷资料转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诉讼。
在“转交”过程中,警方需依照法律规定撰写起诉意见书,该文件将清晰地阐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同时提供相应的量刑建议供后续起诉阶段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公安机关已经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指引,但整个审查起诉程序仍须由检察院独立完成。
而且,检察院并不是必然遵循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发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n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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