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开工,如果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要审请延长时间,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已经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并且具有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多长时间开工
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许可证谁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国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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