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第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_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_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_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第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_1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1、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_
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_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_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_3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_1。
(三)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_3000元小时。《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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