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了解法律知识
通知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退市、解聘、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通知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劳动争议,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央和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市八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办事处、分支机构之间的劳动争议,外省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申请劳动仲裁的通知3,你必须在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你必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式二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的,申请书一式四份,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式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表应当用蓝黑色或者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书写,并由本人签名,写明申请日期。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劳动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依据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劳动争议提交后仲裁文件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有关材料,按时到庭,对所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担任律师的,应当持有律师事务所颁发的执业证书和律师执照。未取得上述证书和执照的,不得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变更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者解除委托代理人职权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说明。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的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按时执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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