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支付押金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
此种行为乃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结果,因为业主可凭借押金这一形式来保障自己所出租的房屋不会遭受租户损坏并借此向其索赔,同时亦能以此为依据确保租金能够按时交付。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时,若房屋各项设备未受任何损坏,则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将全额押金归还给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