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贝贝(化名)将xx街道幼儿园园长张某告上法庭。其起诉书称,从贝贝上幼儿园起,几乎天天都遭到张某的毒打,贝贝心理造成巨大创伤。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幼儿园老师出庭为贝贝作证。
男童称奶奶拧我
昨天在法庭上,贝贝的妈妈侯女士告诉法官,贝贝今年2月11日被送到xx街道幼儿园,每月托儿费350元。3月19日,幼儿园老师小周给她打电话,要是家里有钱,给孩子换个幼儿园吧,园长不喜欢你家孩子。她追问周老师,园长是不是打孩子了,周老师说有点儿。
第二天,侯女士带着贝贝到幼儿园办退园手续,下车时贝贝死死拽着车门不肯下来,他告诉妈妈,奶奶(张某)拧我。办理完退园手续后,侯女士给幼儿园一位老师打电话,再次询问贝贝在幼儿园的情况,这位老师的话让侯女士大吃一惊。从贝贝入学后一个星期,因为他中午不睡午觉,总哭闹,园长就抽他耳光,几乎每天都打。园长用鞋抽他嘴巴,贝贝满嘴全是血。还有两次用小被子捂住他的头,他憋得小腿儿乱蹬。园长不让我们说,谁要是说了,园长就让谁不好过。
得知这些情况后,侯女士全家很气愤,于3月25日到xx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此事展开调查。
园长否认伤害男童
面对警方的调查,张某否认打过贝贝,称其嘴上的伤是被其他小朋友咬伤的,身上的淤青也是自己玩耍造成的。贝贝家人说,贝贝手腕和腿部、头部都有淤青,经常半夜惊醒哭泣、厌食、自闭。在过生日时,贝贝突然哭闹起来,将蛋糕推到地上。有时家里电话响起,贝贝就拽着奶奶大喊报警!报警!抓她!抓她!侯女士带贝贝去安定医院检查,医院初步诊断认定,贝贝创伤后应激障碍和急性应激反应。
4月1日,贝贝将园长张某、xx街道幼儿园及与幼儿园合作的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告上法庭,案由是上述三被告损害了贝贝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昨天在法庭上,xx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律师称,他们只是将房屋和设备租赁给xx街道幼儿园和张某,他们与本案无关。而张某和xx街道幼儿园的代理律师表示,张某从未殴打过贝贝,原告说的完全不属实,并出具了两份幼儿园老师小周和小张的证词。
老师冒险出庭作证
在庭审中,原告请出了人证小张老师。小张当庭作证,她亲眼看见张某多次殴打贝贝。贝贝退园后,她因为不忍心看到贝贝每天被打,顶着园长张某封口令的压力出庭作证,目前她和小周老师都已从幼儿园辞职。
出事后,张某把我叫到她的办公室,让我写材料证明她没有殴打贝贝,被告出具的那份证词是我在受胁迫情况下写的,不真实。小张说她之前也在xx派出所录过笔录,证明张某殴打贝贝,法官当庭出示了这份笔录。
作证结束后,小张老师请求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她(张某)威胁过我,要是我走出法庭出了什么事情,希望法律能保护我。法官看着小张说:放心吧,你要是受到威胁或伤害,可以直接告诉我或者警方。
贝贝向三被告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共3.5万余元。庭审结束时,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三被告回答。不愿意!贝贝的父母回答。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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