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累犯取保候审
取保侯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那么,哪几类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呢?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1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第63条);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部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规定》第63条);
7、持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规则》第37条);
8、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侯审(《刑事诉讼法》第69条)。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规定》第63条)。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74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5条涉及到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第八十二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二、缓刑适用于累犯吗?
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制度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或者对不满18周岁、不满75周岁的妇女给予特殊照顾;
而且累犯是对没有悔改意图的人从重处罚的制度,与缓刑制度的立法目的相悖,因此缓刑不适合累犯。
三、累犯不适用取保候审
如果是累犯,原则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审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累犯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一般是不会办理取保候审的。当然这也要看具体是什么罪行,还需要看你犯罪的严重程度是怎样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刑辩律师对具体案情进行分析比较好。
明确的规定能找到的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嫌疑人、被告人想要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那么需要满足的条件里面就包括了不致危害社会这个条件,由于累犯不满足,因此累犯通常就是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上文中提到的“累犯可以取保候审”的说法就是错误的。
四、什么是累犯累犯有哪几种累犯,缓刑的适用条件与缓刑考验期如何适用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1、缓刑是对于判处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如果是1年缓刑,一般是判处有期徒刑1年,适用一年缓刑。2、2016年判处有期徒刑,且执行1年缓刑,也就是大概2013年执行完毕,在5年内,也就是2018年前若再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就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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