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三板收购程序包括三个步骤:当持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发布收购要约公告,通知上市公司其收购报告书;在收购期限内,收购人采取要约规定的形式和要约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新的三板收购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当持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发布收购要约公告,通知上市公司其收购报告书;
3.在收购期限内,收购人采取要约规定的形式和要约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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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三板收购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 当持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2. 发布收购要约公告,通知上市公司其收购报告书;3. 在收购期限内,收购人采取要约规定的形式和要约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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