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执行的《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和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第十六条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列入本办法参保范围,其配偶生育时,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第二十五条女职工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或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女方属于参保范围,但是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故不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也不能从男方报销,相应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足额支付。如还有疑问,可拨打热线12333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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