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后债务怎么样承担
时间:2023-11-09 18:12:28 3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重组后债务怎么样承担

重组后的债务由重组后存续的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需要签订合并协议并且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债务重组怎么样处理

债务重组处理方式有:

1.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制定重整计划,然后按计划执行、偿还债务;

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或重整计划未获批准的,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债务重组需要的时间是什么

债务重组需要七个多月,其中提出债务重组计划草案的时间是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的时间是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的十日内,而法院裁定批准的时间是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法院批准后,重组程序就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n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n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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