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于昨天全文发布。记者了解到,对于上海而言,公积金跨区域使用、公积金贷款向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开放、以及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为三大亮点。
公积金可跨区域使用
《通知指出,“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记者昨天致电市公积金中心12329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上海实施的具体细则还未出台。不过《上海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就曾指出,“针对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性不断增强的趋势,解决跨省住房公积金接续转移和复缴问题,方便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关系跨省际转移接续。”
向二套房放贷要求更严
《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记者了解,原先上海执行的政策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其中“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标准是指整个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人均面积低于34.4平方米,而新规定的提法里增加了“普通”两字,可以说执行的标准更严格了。
业内人士指出,上海普通住宅的标准已经有两年未调整,而不久前北京刚刚调整了普通住宅的标准。只有配合普通住宅认定标准的调整,公积金新政才能更好地惠及到普通购房者。取消发放中间环节费用
《通知表示,“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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