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的法律含义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17:20:34 2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司破产的法律含义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第二条企业法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不能清偿的,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偿,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法没有规定的,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外国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依照本法提起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财产发生效力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审理破产案件,应当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追究破产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公司破产的申请和受理第一节申请第七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人解散尚未清算或者尚未完成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清算的法律责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的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法院认为应当载明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明细表、债权明细表、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计划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第二节受理第十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延长前两款规定的受理期限,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明细表、债权明细表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还应当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决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期限,债权申报的地点和注意事项

4.管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办事地址

5(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起申请书送达债务人至破产程序终结时,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财产、印章、账簿,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离开居住地。其他企业不得新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业务管理人员,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得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破产管理人有权终止或者继续履行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的债务人与对方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并通知对方。管理人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者自收到对方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视为终止,另一方应履行;但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合同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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