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分:
一、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案件中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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