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已遭法院查封,则欠债方如欲取回该房产所有权,须尽力筹措资金以偿还银行所负贷款以及相应利息等各类费用,随后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唯有经过解封程序后的房产方可重新投入市场买卖流通,否则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查封行为通常发生于以下三种情形: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以及执行阶段。自立案之日起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内,欠债方仍可继续在此居住;而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则不得再行居住。关于是否实施强制执行,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原则上不得予以强制执行。
然而,法院仍有权对该房产继续采取查封措施。强制执行的主要处理方式为通过公开拍卖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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