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公示是指已成功申请公租房,并通过审核,但还需符合申请条件才能成功申请。一旦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申请者将被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说明相关原因。
公租房公示是指已成功申请公租房,并通过审核,但还需符合申请条件才能成功申请。一旦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申请者将被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说明相关原因。
公 租 房 公 示 期 间 如 何 处 理 异 议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租房项目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负责审核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符合条件且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应当及时予以配租;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者异议成立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异议,负责审核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异议,负责审核的部门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因此,公租房公示期间对于异议的处理应当遵循上述规定,负责审核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或告知申请人。这一规定的实施可以加强公租房管理,保障公租房公平、公正、公开的使用,促进公共租赁住房事业的健康发展。
公租房公示是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公正、公开使用的重要手段。在公示期间,对于符合条件的异议,负责审核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或告知申请人。这一规定的实施可以加强公租房管理,促进公共租赁住房事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分析:公租房公示这种就是代表着已经申请上公租房,审核公示,也经过审核,同时还要对符合申请条件才能申请,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就是会把它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一些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也是会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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