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等情形。
一、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5)亲笔书写供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
(6)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7)要求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
(9)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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