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商业秘密的内容,原告对该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被告非法将该商业秘密公开的事实行为证据等。在刑诉法上,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可以是书面的、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即被侵犯商业秘密的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等类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搜集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材料有: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侵犯对象是商业秘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据等其他资料。经营者不可以实施盗窃、欺诈、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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