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财产分割协议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结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此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将对他们双方产生约束力;
其次,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达成了关于财产权属的约定,即财产归属分别为各自所有,且此等约定已被确定并外知于第三方,那么,当丈夫或妻子中的一方向外部负债时,若第三方知晓该等约定的存在,则应以该夫妇中的另一方所有的财产来履行清偿责任;
最后,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有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夫妻双方基于离婚事宜而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共识和协议,那么这些内容对夫妻二人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全文5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