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造成冤假错案时,被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对造成冤假错案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法》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检察机关”的职权有哪些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的机关。它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我们国家的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其设立与人民法院的设立基本相同,但它没有高级和中级之分。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县、自治县、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检察院是指:省、县人民检察院还可根据需要,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专门人民检察院是在特定的组织系统疫立的检察机关。包托有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水上运输检察院和森林检察院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为此,人民检察院要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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