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限制人身自由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后对人身自由是有限制的,禁止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公安特派员以及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
一、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应该如何执行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4条,这些规定包括:(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判处管制
管制是给予罪犯一定的自由,不予以关押,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式。管制一般适用情形如下: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适用管制的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只适用人身危险性较小者。若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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