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3年的时间内,若双方情侣决定解除已经缔结的婚约关系,那么作为支付聘礼或礼金的一方,您大抵需要立即实施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向对方明确表达您的立场和诉求,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然而,若在这过程中,对方对您要求的退还聘礼或礼金的事宜置之不理,那么此时便迎来了诉讼时效的启动时机。
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我们将祥尽分析各种可能的情况以及对应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限。
首先,我们需探讨如果双方情侣在注册结婚之后却未能真正意义上共同生活过,这种情况下,在他们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一日,支付聘礼或礼金的一方就应该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与此同时,诉讼时效也将随之开始计算。
其次,对于那些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聘礼或礼金退还问题,其中作为支付者的一方请求对方进行返还要件,依照法律规定,他们所持有的诉讼时效将会从两人分居的那个时刻起开始计算。
再者,针对那些争议焦点在于无效婚姻的案例,其中作为支付者的一方请求对方退还聘礼或礼金,他们所持有的诉讼时效将会从他们向人民法院提交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书面申请之时开始计算。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涉及到可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例,其中作为支付者的一方请求对方退还聘礼或礼金,他们所持有的诉讼时效将会从他们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婚姻关系的书面申请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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