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条撰写事宜,从目前的法律角度来看,暂未有明确规定指出该由借贷中的哪一方负责填写。
根据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来看,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亲手完成这一任务均是可行的。
然而,尽管书写之人不同,有两个方面却是至关重要且必须关注的,那就是借条内容的详实以及准确程度,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各方在法律上的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普遍而言,若由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这将更能够鲜明地表达其对于借款的积极态度与真诚的意愿。
而若是由出借方承担此项工作,他们同样需要确保借款人对于借条内容的完全理解及确认,并在借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在这份由借款人撰写的借条中,必须详细记录借款的具体金额、款项的使用方向、约定的借款日期、实际归还日期、可能涉及的利息费用(如有),以及违约责任等等所有相关重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全文4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