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条法律意见,涉及到涉及合同诈骗行为的量刑问题,其中涉及金额高达100万元人民币,属于情节极其严重之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标准和严格界限,我们可以有理有据地推断出,此类案件应被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关于第二条法律意见,我们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并加以分析,以期能更好地理解这种犯罪涉及到的罪行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产的行为,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八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等不同等级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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