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养费,各地法院在掌握赔偿数额标准不一样,但一般在每日以15元到50元来确定,时间确定在住院期间和出院一定时间(一般由医院病历来确定,并由法院酌定认定);
二、护理费,如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护理人员的因护理实际减少的损失来计算。护理人员的收入应当由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并出具因护理他人误工被扣除工资的证明。如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护理时间,分为住院期间和出院后护理。一般伤残不重,而且能够恢复生活自理的,按照住院期间的时间来计算护理天数,以一人为限,如需二人以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的证明。出院后护理是指不能在一定期间内恢复,需要长期护理的,如一、二伤残并且伤者不能自理,一般情况下需要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护理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护理费和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护理费和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1、护理费和营养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和护理人数来确定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结合着受害者本人的误工损失计算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的赔付范围是什么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3、受害人死亡,的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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