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可以随便停缴员工社保。如果公司私自断交员工社保,该行为违法,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请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遇到下面情况,且暂时不准备再缴纳社保的,就需要及时敦促单位办理停保手续:
1、自己主动从单位离职、辞职的;
2、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所在单位面临倒闭状况,开始欠缴社保的;
4、所在单位倒闭、关闭、停产的;
5、单位因违法被突然查封或单位法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公司不得私自停缴员工的社保,但是员工离职了之后,公司是有权停缴其社保的。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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