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就是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司法鉴定管理文件等相关要求,适用于具有实验室性质或者具有检查机构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你可以到各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查询该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各省市都有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上面记载着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核定执业类别和业务范围,司法鉴定人不得承揽司法行政机关核定执业类别和业务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对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待鉴事项不得发表鉴定意。综上所述,为了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结果的客观准确。我国对法医实行资质认证,只有通过法医司法鉴定资质认定的人员,才能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申请资质认定,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具备一定条件,包括有固定场所、相应的设备、司法鉴定人员在三名以上,并持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等。
司法鉴定资质如何取得
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第十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单位
司法鉴定机构的属性不好准确确定,它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虽然属于企业化管理但还是是真正的企业;虽然多为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或接受某一司法机关的管理,但它还不是司法机关或隶属管理的机关。
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三)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
(五)指导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与推广,组织司法鉴定业务的中外交流与合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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