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认定重婚罪的两种形式
1、有配偶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姻的中国,只要已登记结婚的,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里所述的事实重婚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2、第三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事实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重婚罪应如何收集证据
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却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建议可到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民政机构查询双方的婚姻登记情况。一旦查询到存在二次婚姻登记,那便是重婚最有力的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情况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会十分困难,律师的调查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尽可能地收集能够证明重婚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亲密照片、录像;重婚一方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居委、村委、计生等部门或孩子出生医院出具的证明及信息登记文件等。
处理重婚罪自诉案件需注意的事项
1、重婚罪也属于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本人起诉法院才受理,检察院起诉法院不受理。重婚案件的被害人是谁?
重婚罪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婚姻家庭权。一般说,丈夫重婚,原配妻子是被害人:妻子重婚,丈夫是被害人。但有时候重婚罪是由被害人造成的,被害人支持配偶重婚。如夫妻结婚多年,妻子不育,妻子主动帮助丈夫娶个二房,以繁衍子嗣。这种情况下,妻子不认为自己是被害人,是不可能一被害人是否向法院起诉的。有的夫妻,丈夫另有新欢,要求和妻子离婚。妻子一允许是否再婚为条件要求丈夫不予自己离婚。这种情况,妻子也不会去法院起诉丈夫。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犯罪者的合法配偶,也侵犯了社会秩序。即使重婚者的配偶不起诉,国家也应当追究重婚着的责任。对于重婚罪,公安机关有义务主动侦查,检察院也有权力提起公诉,不管被害人是否愿意。
2、被害人可以自诉
妻子与他人重婚,政府去法院起诉,丈夫与他人重婚,妻子到法院起诉,这完全符合中国人的法律传统,法院应当受理。
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娶媳妇是要花钱的。父母攒了半辈子的钱,给儿子娶了个媳妇,结婚不久,媳妇跑了,另嫁他人了。男方感觉自己是被害人,当然可以去法院起诉。文革我下乡时,就遇到过一个老贫农,就是靠女儿一次次出嫁,一次次收取彩礼维持生活。女儿出嫁收一笔彩礼,几个月后女儿回娘家就在不回去了。女儿另嫁一家,再收一笔彩礼。夫家找来,老贫农就说女儿没有回来,反而向对方要人。如此这般,老贫农靠彩礼维持生活。这种情况,历任丈夫当然可以起诉妻子重婚。
3、被害人要求追究配偶重婚罪,但证据不足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要求自诉人出示对方的犯罪证据,自诉人出示的证据往往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自诉人诉丈夫与他人姘居,并生育了子女。姘居不构成犯罪,非婚生子也不构成犯罪,必须有证据证明丈夫与他人重婚才能胜诉。证明丈夫重婚的证据可以是政府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丈夫在档案中的家庭成员登记表,丈夫与他人举行婚礼的证据,丈夫在亲属、邻里、单位领导面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的证据。这些证据,被害人往往难以取到,可以向公安局报案,提供线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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