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等。
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么协商解除,要么单方解除,强调主观因素;
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更加强调客观因素,即基于某些客观情况的发生,而导致劳动关系终结。
2、事由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具体规定在
3、程序不同。
为了避免解除权被滥用,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最典型的就是通知工会程序;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因为一般是客观因素所致,所以在程序方面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松。
4、法律后果也不径相同。
在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中,还可能涉及代通金,而劳动合同终止则不存在代通金的问题。
我们一定要注意准确使用解除和终止这两个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二、试用期员工自己主动离职公司要补偿吗
不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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