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情形的
时间:2023-04-05 18:52:58 3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1.没有具体凭证支持的债权。

2.属破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3.属破产企业应当支出的费用,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4.债务人已经还款的,不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5.破产企业投资款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一、法人股份公司破产清算怎么做

股份公司破产的清算是:

1.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确认破产财产,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

4.确认破产债权,拨付破产费用;

5.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二、个人宣布破产会怎样

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三、破产的五个清偿顺序是什么?有什么样的规定?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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