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单和欠款单的区别有何不同之处
时间:2023-09-04 19:29:01 5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借款单和欠款单的区别有何不同之处

借款单和欠款单的有区别以下不同之处:

1.含义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3.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4.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借条纠纷的诉讼时效

借条本身的时效是永久的,但是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有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条的内容有什么

借条需要撰写的内容包括有: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中一方违约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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