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的背后原因
时间:2023-10-11 04:35:49 2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解析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的背后原因

1.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2.提取次数或金额已超限。提取公积金情形不同,相关金额及次数限制也会不一样。

3.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问题。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身份证、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必备住房公积金提取文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准备的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三、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取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详述:

1.提出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并填写;

2.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审核通过后,转账到提取人个人账户,提取人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n(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n(二)离休、退休的;\n(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n(四)出境定居的;\n(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n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n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n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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