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权限由委托人确定,且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诉讼中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只能行使程序性权利,不得代替当事人行使如承认、放弃、变更诉求、和解调解、上诉反诉等实体性权利。特别授权除包含一般授权的权限以外,同时还可行使委托人明确授权的一些实体性权利。
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被称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权限由委托人确定,且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诉讼中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分为两类: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只能行使程序性权利,不得代替当事人行使如承认、放弃、变更诉求、和解调解、上诉反诉等实体性权利特别授权除包含一般授权的权限以外,同时还可行使委托人明确授权的一些实体性权利。
委托人授权范围:哪些权利可以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委托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事务。被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如果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应当谨慎处理,确保不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委托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事务。被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如果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应当谨慎处理,确保不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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