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转让股权法律风险如下:
1.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
2.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
股权瑕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股东未出资;
股东出资不足;
股东抽逃出资;
股权被设定了相关担保;
股权为该股东与第三人共有;
股权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等情形。
3.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受让人成为为股东,即受让人在签订了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后仍然不能马上就享有股东的权利,而是在股东变更后开始享受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30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