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房山县土地分为四类:第一类:新城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41120元/亩;旱地/园地:70560元/亩;林地:35280元/亩;草地及其他农用地:17640元/亩;二级地区:城市规划区;补偿标准:水田/灌溉地:81900元/亩;旱地/园地:40950元/亩;林地:20475元/亩;草地等农业用地:10237.5元/亩;三级地区:川中沿江地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1250元/亩;旱地/园地:32625元/亩;林地:17812.5元/亩;草地等农业用地:8906.25元/亩;牧草地等农用地:5550元/亩。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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