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需要完成一系列结婚申请程序,包括向部队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结婚报告,以及对女方进行政治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女方才能成为军嫂。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后,即可开始共同生活。
通常,军人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需要完成一系列结婚申请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向部队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结婚报告,以及对女方进行政治审查,以确定女方是否符合成为军嫂的条件。如果符合,双方就可以去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了。
军 嫂 资 质 要 求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军嫂资质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政治条件:军嫂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社会主义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相应的政治意识和纪律观念。
2. 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 婚姻状况:已婚或离异,且未再婚或再婚后配偶已去世。
4. 文化程度: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具备2年以上军队工作经历。
5. 职业经历:在军队工作的经历应包括士兵、军官、文职人员等,且应熟悉军队工作制度、纪律、法规,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能力。
6. 心理素质: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军队生活和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7. 军队世家:军嫂的家庭中至少有一个人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且与军队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综上所述,军嫂资质要求包括政治、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经历、心理素质和军队世家等多个方面。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军嫂群体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和心理健康,为军队工作和家庭生活提供有力支持。
军嫂的资质要求包括政治、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经历、心理素质和军队世家等多个方面。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军嫂群体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和心理健康,为军队工作和家庭生活提供有力支持。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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