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可被确切地称为因工伤导致停工时期所享有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1、其具体规定为:
当事人工伤后,原有薪酬以及相关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雇佣方按照每月固定日期予以发放。
2、对于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长度,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若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此种延期不可超过12个月。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仍然需要进行治疗,那么他们将依然享有相关的工伤疗养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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