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被认为是员工所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公司在决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培训费之际,必须明确这样做是非法且不合适的。
然而,如果涉及到特定的专项职业培训,则当劳动者未能履行服务期限约定时,公司有权扣除部分合法的培训费用。
未经许可,用人单位禁止以任何方式擅自向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应严格遵循专业技术培训的要求,与特定的劳动者签订相应的服务期协议。
若劳动者未能按时履行服务期限约定,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双方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额度不应高于用人单位所实际负担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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