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补偿的含义解析
安置补偿的含义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拆迁安置费的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搬迁补助费;
2.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二、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的内容如下:
1.被拆迁人基本信息;
2.补偿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
3.搬迁期限;
4.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征地补偿安置为什么要听证
确立征地补偿安置听证,主要是因为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随着开发区热的兴起,地方政府征地的规模不断扩大;
2.低价征地问题严重,安置补偿不到位,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
3.注重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参与权,征地公告制度在征地批准后进行,缺乏被征地农民参与的协商机制等,甚至引发了大量征地补偿和安置纠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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