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自由存在哪些限制条件
婚姻自由的规定如下: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且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的必要条件包括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婚姻自由可以随意悔婚吗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婚姻的达成必须是双方自愿,如果一方不自愿了是可以拒绝结婚的,这不是犯法,而是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
至于彩礼的问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也可以退回。
三、婚姻自由罪如何构成暴力干涉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n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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