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3.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一、租赁合同与融资合同有什么不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型的租赁合同。他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
1.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2.融资租赁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没有特别的限制。
4.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并不拥有租赁物。而在订立传统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事先已经拥有了租赁物。
5.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一般不反复出租。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可反复出租。
6.融资租赁合同中由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而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除此之外还有瑕疵担保、租金、租赁物维修、归属、租赁期限等的区别。
二、设备租赁的方式
1、经营租赁
设备租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融资租赁: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承租企业将其所有的设备以公允价值出售给租赁方,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租赁方租入该设备。租赁方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联合租赁:租赁方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4)、转租赁: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租赁方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此模式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避免关联交易。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由双方明确租让的期限和付费义务,出租者按照要求提供规定的设备,然后以租金形式回收设备的全部资金,出租者对设备的整机性能、维修保养、老化风险等不承担责任;该种租赁方式是以融资和对设备的长期使用为前提的,租赁期相当于或超过设备的寿命期,具有不可撤销性、租期长等特点,适用于大型机床、重型施工等贵重设备;融资租人的设备属承租方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入企业成本,而租赁费一般不直接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税后支付。但租赁费中的利息和手续费可在支付时计入企业成本,作为纳税所得额中准予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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