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其余的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暂予保留,待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则连续计算。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单位不得转移已抵押的财产。缓缴期满后单位须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免交滞纳金。
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3376元;上限:20268元
缴费比例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13%,总计缴费为21%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12%,总计缴费为20%
个人:8%
佛山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农村、城镇户籍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期连续缴费;未按期连续缴费的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标准,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条:受理后,待遇核发环节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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