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遇难身故,作为业主,并不必然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是,若承租人的离世与租赁房屋固有设施所引发的潜在风险有关,如租赁房屋内的设施出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从而导致承租人意外去世,那么,业主就有义务向受害者之亲属给予适当程度的赔偿。
据法律规定,该类赔偿应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丧葬费用以及对其家庭成员精神上所造成的痛苦和创伤的适当抚慰金等多项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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