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君不幸离世,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均为首要法定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份额的问题上,一般应当保持平等状态。但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境且失去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加大照顾力度。
此外,若某些法定继承人在赡养被继承人方面已经尽力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度时光,则在分配遗产时可赋予他们更多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个法定继承人具备足够的扶养能力并具备扶养条件,却未切实履行扶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依法剥夺或削减他的相应份额,为了维护公正性公平性,各继承人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避免完全平均分配的情况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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