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网络培训班违约拖欠退款:如何要求赔偿?
时间:2023-07-06 17:11:43 1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校外网络培训班违约,主要有以下五条解决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面对机构违约不肯退费的问题,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以上五种途径之一,来进行维权。

校外网络培训班霸王条款不退费如何赔偿

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起诉。校外网络培训班在合同中规定学费不能退,

1、这是“霸王条款”。学生没上课,学校没有付出相应的教学活动,就不应该取得学费。学员因自身原因放弃了上课也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以留取一部分合理的费用来弥补损失,剩下一部分则应退还给学员。

学员有选择放弃学习的权利,培训机构在合同中规定不能退费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培训机构和学员之间可以有约定,但约定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学员或家长提供缴费依据和书面材料,他们可以协调退费事宜。

2、协商不成可以打12315投诉解决。

3、投诉也解决不了的,可以选择起诉,通过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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