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和简易程序案件中制作量刑建议书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对于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也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
检察院的建议书是直接提交给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能否告知被告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然而,被告人有权知晓起诉书的内容,以便更好地进行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检察院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将量刑建议书副本送交被告人。因此,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可以告知被告人。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是直接提交给法院的,应当将量刑建议书副本送交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有权知晓起诉书的内容,以便更好地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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